女子8年读研获得同济大学学位证,证件“存活”11天被学院作废!校方最新回应

2024-07-09
16:43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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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正常是学校颁证给学院,但学院就没告诉我,还把学校颁发的证书给撤销了,这中间学院并没有书面或电话告知我本人。”34岁读研,如今已42岁的内蒙古任女士回想起求学不易,很是心酸。

6月28日,上海静安区法院裁定驳回任女士的诉讼。7月6日,任女士夫妇递交了上诉状。

短命的学位证
下属二级学院公告撤销了学校颁发的证书

2015年3月,任女士考取2015级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工程硕士研究生。

网络配图,与原文无关

在职读硕期间,任女士完成了全部课程的考核,并按照同济大学的学位申请规定达到了论文答辩、论文成果发表和论文外审等要求,她多次向学院申请学位评审未果。2023年8月,任女士向学院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,她收到学院邮寄来的证书。

“等我们拿到这个证,看到日期时才知道这个情况,去查了学信网才发现,这个证在一年前就已经登记了。”任女士截图为证,也就是说,2022年6月30日,同济大学已经向她颁发了学位证书。


受访者供图

就在任女士与学院沟通过程中,2022年7月11日,学院却公告撤销了同济大学颁发的证书。

“学院发布了不予授予的通告,把学校颁发的证给作废了。”记者看到,2022年7月11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发布公告,对任女士等5人作出“不授予学位”的决定,也就是说,她的同济大学学位证仅仅“存活”了11天。


受访者供图

遭遇并非个例
导师名下4名学生均被学院“不授予学位”

“正常是学校颁证给学院,但学院就没告诉我,还把学校颁发的证书给撤销了,这中间学院并没有书面或电话告知我本人。”

任女士认为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,导师名下包括她在内4名2015级工程硕士均被学院“不授予学位”,她有理由怀疑学院领导和老教授有隔阂,才被区别对待。

从2022年7月开始,任女士和其他3名不被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开始向同济大学校长办公室投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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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女士认为是学院针对自己,回想起此前学院的一些做法,论文被要求修改十多次,“说论文没有实质内容,甚至还提出标点符号有问题要去修改。”

此外,她还经历了2次查重、两次外审。2022年7月,学院要求她写承诺,“就是最后一次评审不过就不能再申请。”

记者获得的相关文件显示,任女士导师当年所带的这4位学生均未获授予学位。记者通过任女士夫妇联系这4位同学,7月8日,加了其中一位同学的微信,但截至发稿,未获其回复。

证书效力待定
二级学院“废掉”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是否合规?

任女士夫妇出示了这份硕士学位证书,称证书的“效力待定”。

记者看到,证书上显示,任女士在我校材料工程专业已完成硕士学位培养计划,依据《同济大学章程》授予工程硕士学位,上面有时任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个人签名,照片处盖有同济大学的钢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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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因为学信网上注册了,但是学院又把学校发的给作废了,所以我们要起诉这个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。”任女士的丈夫表示,持这个证书报考博士或者评职称无效,“因为不光是要看学信网,还要查证相关的荣誉、处分等信息,只要在网上百度就能查到。”

为了这份学位证书,任女士夫妇在向学院和同济大学校办多次沟通,并向教育部监察委反映未果。

任女士丈夫认为,究其本因,是同济大学下放了学位授予权。“你是博士还是硕士,评审是在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,但同济大学下放给二级学院。二级学院没有权利否掉学校的所颁证书,因为学位授予必须是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开会,没有无记名投票,都无权撤销。”

夫妻俩认为,这是权力滥用,“二级学院废掉学校的证书,二级学院没有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主体资格。法不许可即禁止,二级学院没权利这样做。”

提起行政诉讼
法院审结以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

任女士的丈夫是从业律师,考虑到为妻子维权,为了确定这份学位证的有效性,同时希望改变学位授予权下放,避免别的学生重蹈覆辙,2023年10 月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将同济大学告上法庭。

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布的诉讼裁定书显示:同济大学延期发证和材料学院扣证的行为,没有对任女士的合法性利益产生影响,虽然任某某求学的时间长达8年,但最终还是拿到证,所以不应该起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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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定书还认定,在任女士申请学位的3年内,同济大学材料学院所做的“不予授予学位”的行为是过程行为,均都不可诉。2024年6月28日,法院裁决认为任女士不符合起诉条件,驳回其起诉。

对此,任女士夫妇告诉记者,“我是学院的学生,他们把我的学位撤销了,我怎么没有起诉的资格?”

“2023年10月26号起诉,2024年2月份法院立案。行政诉讼不能调解,立案就很艰难,法院说诉讼材料有问题。5月8号开庭好不容易开庭,6月28号法院审结,最终又说没有资格,那为什么立案审查时不讲?”

任女士丈夫表示,同济大学作为国内知名985高校,将“学位授予权”下放给二级学院,违反《行政性许可法》和《学位条例》的相关法律规定。

庭审质证环节,学校提供的证据均为复印件且无同济大学盖章,甚至部分证据就是几张打印的A4纸,但最终在裁定书中都被法官采纳。

任女士不服裁定,目前已提交了上诉状。

丈夫告诉记者,“当年我在上海工作和读书,她在周围的浙江一个城市工作。”

任女士坦言女人不易,34岁读研,风里来雨里去,周末赶过去上课,如今 8年的时间被耽误了,“如果不在同济读,在其他学校可能几个证都拿到了,我现在42岁了,职称、升职、加薪啊,很多事情都耽误了!”

同济大学回应官司
驳回所有起诉,学位证书是否有效不便说

7月8日,记者联系校方同济大学,教务处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:“学位都已经授予了,她现在是在打官司嘛。她起诉了,法院已经判决下来了,驳回她的所有起诉了。”

记者询问任女士拿到手的这份学位证书究竟是否有效?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说,很快挂掉电话。

记者随即联系同济大学,学校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:“不了解她投诉的相关情况,你要采访可以跟学校宣传部门联系。”

7月8日,记者联系了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。“这个情况我不太清楚,我这边不是具体负责的,我会跟领导请示的。”院办工作人员未提供院领导的联系方式,随即挂断了电话。

2022年7月13日,任女士与院办老师打电话,要求学院出具书面不授予的原因和理由,通话录音显示,院办老师告诉任女士:“我们学院可能是没有权利去说你的学位是可以还是不可以,我们把学生论文报个意见给学校,最终授予还是不授予,这个确实不是我们能决定的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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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8日,记者联系上此前和任女士对接学位一事的学院老师,询问当初为何学院不授予学位,这位老师回应称:“我已经离职了,你以官方说法为主吧。”

2022年7月20日,任女士与这位老师的通话记录显示,对方表示:“因为你们特殊,这个确实是正在特殊处理,你大论文和小论文都缺少实质性的东西啊!”

反思与改进

这一事件,是我们反思教育制度的契机。

我们应该深入思考,如何在保证学术诚信的同时,兼顾规则的合理性与人性的关怀;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,不牺牲公平与正义。

同时,这起事件也给广大的学子敲响了警钟。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,要时刻坚守道德底线,尊重知识、尊重原创,用自己的真才实学去攀登学术的高峰。

而对于学校和教育机构来说,不仅要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的教育和指导,更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和审查机制,从源头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。

同济大学任女士的事件,让我们看到了学术领域的严肃与公正,也让我们意识到维护学术净土的责任重大。希望通过这一事件,能够引起全社会对于学术诚信的高度重视,让每一个梦想在学术道路上绽放的人,都能以真诚和努力书写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。

让我们以开放的心态,共同探索教育制度的创新之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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