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名大学教师,品行不良,影响恶劣,被撤销教师资格证

2024-06-17
16:38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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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7日,重庆市教委网站主动公开今年第二则“行政处罚结果”:李某、黄某某被撤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,有效期:5年。
其中,李某违反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二条“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”和第六条“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”,属于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“品行不良、侮辱学生,影响恶劣”的情形。
黄某某,违反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二条“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”和第六条“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”,造成恶劣影响,属于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“品行不良,影响恶劣”的情形。



来源: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网站